【台灣】洗產地處分五違規樣態出爐 兩類初犯直接重罰

美中貿易戰使雙方互課高額關稅,中國恐繞道台灣「洗產地」,經濟部貿易局也修訂產地標示不實等處分原則,貿易局表示,因自行車與工具機業者要求嚴格取締違規者,初犯將直接重罰最高30萬元,而一讀通過的貿易法最高罰鍰已上修至300萬元,未來將進一步討論初犯的最高罰鍰是否同步調高。

貿易局上周公布「輸出貨品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處分原則」,根據未依規定標示產地、產地標示不實、涉及台灣製造與加強管理的產品等5大樣態,明訂初次、再次與累次等處分原則;期程上來看,2年內再犯視為再次違規、犯第3次就是累次違規。

官員解釋,產地標示不實情節較輕,初次只罰3萬元,但工具機、自行車等加強管理產品初次處罰的額度是現行最高的30萬元,2年內再犯則廢止出進口廠商登記,另外打著台灣製造、MIT名義或與非直接牽扯台灣卻有台灣地址等,初犯同樣加重開罰4萬至6萬元。

官員指出,因自行車、工具機產品的進出口管理本來就比較嚴格,既然有加強管理,違規更要嚴格處分,加上國內業者也擔憂中國製冒用MIT而影響台灣聲譽,盼政府加重處分力道。

值得留意的是,產地標示不實等處分原則的罰鍰是根據貿易法規定,不過,現行罰鍰額度已從3萬至30萬元修正為6萬至300萬元,目前已送立法院審查、一讀通過。官員說明,未來三讀修正後,會再通盤考量,罰鍰應會配合上修,但初犯是否就重罰300萬元則要再討論,不排除任何可能性。(資料來源:ec.ltn0924)☺

2019-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