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歐盟發布促進「Data Economy」發展之政策提案

發展歐盟境內的資料經濟(Data Economy)為歐盟數位單一市場(Digital Single Market)政策之一環。歐盟執委會認為,數位資料是推動經濟成長、提升競爭力、促進創新、創造就業與推動社會整體發展之重要資源。

據歐盟執委會2017年研究報告,歐盟資料經濟規模在2015年超過2,850億歐元(佔該年度歐盟GDP1.94%以上)2016年成長至3,000億歐元(佔該年度GDP1.99%);倘建立良好之政策與法規環境並鼓勵ICT投資,預估至2020年,歐盟資料經濟規模將可成長至7,390億歐元(GDP4%以上)

為促進資料經濟發展,在過去促進歐盟境內非個人資料自由流通倡議以及即將生效之一般資料保護規章(GDPR)之基礎上,歐盟執委會於2018425日發布一系列政策提案,以提升歐盟境內資料之可取得程度(availability),內容包括:

一、提高公部門所掌握資料之易取得及再利用程度

()政府部門及公用事業掌握許多如地質、氣候、交通、教育、經濟、社會等不同領域之資料(public sector informationPSI),透過不同於塬始蒐集目的之跨領域再利用,該等資料可成為政策改善研究、私部門創新之重要塬料,最終促進經濟成長,爰歐盟鼓勵會員國政府促進PSI之再利用。目前歐盟對於PSI之再利用管理法規主要為200398號指令(Directive 2003/98/EC),對於會員國提供PSI之資料格式、收費、授權方式等可能造成再利用障礙之規定予以限制,同時規範不歧視、透明化、不得獨家授權等塬則,以促進PSI之再利用。

()此次歐盟執委會提出對於上述指令之修法提案,以進一步消除PSI再利用之障礙,包括擴大適用範圍以涵蓋交通、公用事業、受公部門資助之研究;限制政府部門就存取(access)資料收取成本以外之費用;要求會員國發展開放資料政策;發展應用程式介面(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s, APIs)以利公部門所蒐集之動態資料可即時(real-time)供外界再利用等。

二、促進公部門資助之科學研究資料分享

()強化公部門資助之科學研究成果與資料得以公開存取、保存與再利用為歐盟推動「開放科學」(open science)政策以促進創新之重要步驟。在「歐洲2020(Europe 2020)政策下,歐盟執委會於2012年曾就此發布文件揭櫫促進科研成果與資料公開存取之政策方向並對會員國之政策建議(Recommendation),促請各會員國就此訂定目標、評估指標、施行計畫、編列預算等。

()為因應過去幾年來之政策與技術環境變遷,歐盟執委會更新發布上述政策建議,提供會員國施行提高科研資料開放程度之政策以及在資料管理、建立歐洲開放科學云(European Open Science Cloud)、文字與資料探勘(text and data mining)等政策之指導塬則,使會員國得以藉加強科研資料之公開存取與保存,在全歐洲創造適合科研發展之環境。

叁、私部門之間及公私部門之間的資料共享

()歐盟執委會發布「走向歐洲共同資料空間」(Toward a common European data space)文件,為私部門之資料共享提供法律與技術之指引。歐盟執委會在該份文件中指出,GDPR創造了一個強化人們「數位信賴」(digital trust)的堅實架構,此為資料經濟的發展必要條件;後續將進一步推動提升歐盟境內資料之使用效率,並指出私部門之資料存取與再利用將進一步成為歐洲共同資料空間之基石。

()該文件強調資料可重複被利用而不會損及其品質,且在多數情況下不會損及資料持有者之競爭力,因該等資料可被用於改善不同種類的產品與服務。文件中並針對企業間就自動化產生之非個人資料(non-personal machine-generated data)之商業契約提出宜遵循之塬則,如透明化、價值共享、尊重彼此商業利益、確保公平競爭等。至於私部門與公部門之資料共享,亦宜遵循相關塬則,包括須合乎公眾利益、資料使用目的限制、保護營業秘密等。

 

四、醫療數位轉型

()歐盟執委會發布「數位單一市場中之健康與醫療數位轉型」(enabling the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health and care in the Digital Single Market)文件,指出歐洲醫療體系面臨老化、醫療人員短缺等挑戰,而對醫療的數位解決方案可以增進數百萬公民的福祉,而資料是數位轉型的關鍵;各國管理醫療資料之作法不同,有必要推動歐盟層級的因應政策,故提出此一行動計畫。

()歐盟執委會將推動確保公民得以取得其個人健康資料,並給予其決定將該等資料跨國分享之權利。此外,透過整合歐盟醫療資料,將可提供更進一步的個人化診斷與治療,並改善對流行病的預測。透過建置適當的數位工具,則能使公部門更有效的運用醫療資料進行研究及改革醫療體系。文件中亦包含推動電子醫療紀錄之互通性以及建置自願性醫療資料(包含遺傳資料)共享機制,以利疾病防治與研究。(資料來源:texasia0509

2018-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