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分享】敬請針對環境部提出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惠請於115年3月27日(五)中午12點前提供產業意見
各位產業先進 您好:
有關環境部115年2月24日預告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修正草案(詳見附檔)
其中修法重點為:
1.為強化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管理並統一審核標準,規劃建立中央審核制度。
2.依修正草案第三十一條規定,強化監測設施操作與數據管理之查核機制。
煩請協助蒐集、提供寶貴意見,並於3月27日(星期五)中午12點前回傳意見提案單檔案或線上意見回覆
線上意見調查連結:https://forms.gle/ipHwyXKA4Nsgut6T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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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草案意見提案單-固定汙染源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v3.docx
2.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一條及第四條附錄一至附錄三、附錄八、附錄十及附錄十一、第三十二 條附錄十八修正草案_總說明及對照表
3.環境部函-預告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一條及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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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工業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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