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分享】「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發布令影本、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1份,請查照轉知。

檢送行政院環保署轉知「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修正發布,名稱修改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1份,請查照轉知。

函文掃描檔案如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