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分享】10/4印尼對進口布料、窗簾、合成及人造纖維紗等 防衛措施調查公聽會說明會紀錄
出席印尼對進口布料、窗簾、合成及人造纖維紗等
防衛措施調查公聽會說明會紀錄
壹、時間:108年10月4日(星期五)下午4時
貳、地點: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局長辦公室
參、主席:楊局長珍妮
肆、出列席人員:(如簽名冊)
伍、主席致詞:(略) 紀錄:蔡濟鴻
陸、 討論事項:
一、 本局報告出席本(108)年9月30日及10月1日於印尼雅加達召開之紡紗、布料及窗簾防衛調查案等三場公聽會情形(略),並補充說明印尼訂有出口沖退稅制度及保稅區加工再出口之經營模式。
二、 紡拓會及公會業者對本案後續影響之研析與建議:
(一) 國際品牌大多指定印尼廠商使用我國布料,我國業者主要採取出口機能性布料至印尼,由當地業者加工後再出口歐美等國之模式,且據洽印尼主要進口我國布料業者亦表示,該公司所屬工廠均位於保稅加工區,自我國進口布料於保稅加工區製作成衣後再出口第三國,如印尼課徵防衛稅,對該公司應無影響。
(二) 本案布料受調產品囊括有五大類,除第3類合成人造長絲紗織物(簡稱梭織布)、第5類針織布為我國紡織產業主要生產優勢及出口量大宗外,其餘三類產品我國出口量均較少。
(三) 初步評估如印尼實施防衛措施,對前述我國出口量較少之三類產品影響小,可能對我國出口較具優勢之梭織布及針織布影響較大,惟因印尼訂有出口沖退稅制度,進口關稅(包括防衛稅)可退稅,且主要進口我國布料業者多於保稅區加工再出口,初步評估實施防衛措施對我國出口業者影響程度應有限。
(四) 有關韓國代表於布料案公聽會主張,應依產品特性細分三案調查一節,經業者解釋布料案五大類產品間之差異,及梭織布與針織布製程及生產機具均不同,係屬不同產品及不同產業,建議我方未來可就受調產品是否為同類產品及產業屬性等論點切入要求諮商,並於WTO防衛委員會對印尼提出關切主張,爭取印方停止調查。
三、 為瞭解我國紡織產業各上下游產業特性,作為本案參考,楊局長將偕本案承辦人員於108年10月9日(星期三)上午10時參觀2019台北紡織展(TITAS),請紡拓會協助派員導覽。
柒、 臨時動議:無
捌、 散會:下午5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