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分享】經濟部將對「公司法第22條之1所建置之資訊平臺提供資料及查詢」相關疑義徵詢意見

一、依據經濟部108.7.9經商字第10802416940號函辦理。

二、關於資訊平臺之處理及利用,「公司法第22條之1」及「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ㄧ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已明示係為配合洗錢防制作業而設,且依據該辦法保有資料之機關有保密義務。

三、為落實前揭規定之立法目的及精神,並釐清查取資料之適用疑義,俾利配合各機關辦理及推展洗錢防制業務,經濟部將召開會議共同研商以釐清相關疑義,爰本會徵詢各團體會員及廠商看法,以適時表達產業界的意見。檢送相關討論資料(如附檔1-11-4),請卓參。

四、為期相關制度更加周全,請就旨揭討論資料表達建議並請轉知貴會會員廠商惠予提供意見,回覆意見表(如附檔二)請於108.7.19前,以電子檔傳送chlee@cnfi.org.tw或傳真至02-27026360 謝謝您。

 附件1-1_經濟部討論公司法22-1所建置平台資料查詢疑義討論議題摘述 

 附件1-2_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修正條文及說明 

 附件1-3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第11條 

 附件2「公司法第22條之1所建置之資訊平臺提供資料及查詢」意見徵詢表-工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