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分享】請協助推薦法院事業組勞動調解委員,並於108年5月15日前,依附件四說明
主旨:請協助推薦法院事業組勞動調解委員,並於108年5月15日前,依附件四說明,提
供推薦名冊等資料,請查照。
說明:
一、勞動事件法已於107年12月5日公佈,施行日期將由司法院另定之,另依該法第21
條第1項規定「勞動調解,由勞動法庭之法官一人及勞動調解委員二人組成勞動調解委
員會行之」,因此須各界推薦具雇主觀點、經驗之事業組勞動調解委員共同參與勞動調
解程序。
二、本案聯絡人華清吉先生,電話:02-27033500轉171,煩請推薦單位於108年5月
15日前彙整附件五表格後,並將相關資料寄至 cchua@cnfi.org.tw信箱(免備文),以利
本會彙整推薦名冊,供全國各地法院完成遴選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