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週知】經濟部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規定暨「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宣導說明會



一、有關指定「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為公司法第22條之1應為申報之資訊平臺事(詳如附檔)預定於107年11月1日起正式提供申報作業服務,未依規定申報 者,經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正,可處新台幣5~500萬元罰鍰,敬請查照。

二、經濟部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相關規定暨「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 宣導說明會,各場次時間地點請上網,採網路報名https://goo.gl/Ac5Rp9 ,敬請踴躍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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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

綜合企劃副處長 李中慧

Tel:(02)2703-3500分機134

Fax:(02)2702-6360

E-mail:chlee@cnfi.org.tw

106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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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