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邀參加】「環境刑法之政策與法律實踐——刑法第190條之1適用疑義」座談會 (8/22)
報名網址為:https://goo.gl/forms/tRFWmcAs2lS5IvFc2
活動說明:
一、立法院於5月時三讀通過刑法第190條之1排放有毒物質罪修正條文,不再以「致生公共危險」為要件,而修訂為污染空氣、土壤、河川或水體之行為,且無論故意或過失均可科以刑責。
二、台大刑法中心擬於8/22針對本項條文之實用性及合理性舉辦座談會,並邀請產、官、學界針對本項條文發表相關意見,有興趣之業者可共襄盛舉。
※檢附研討會活動DM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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