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分享】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度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實施計畫」
一、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24條及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辦法第3條辦理。
二、獎勵對象:
(一)義務進用單位:
為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4條、第5條及第12條規定應進用原住民族之單位,應符合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辦法第4條獎勵基準,及第5條進用原住民族人數之計算基準,始得獎勵,並由原住民族委員會主動篩選並通知符合獎勵名單,免予申請。
(二)非義務進用單位:
為未具進用原住民族義務而仍進用原住民族之單位,進用原住民族人數須達國內員工總人數1%,並符合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辦法第4條獎勵基準,及第5條進用原住民族人數之計算基準,始得獎勵,須以書面方式向本會提出申請。
三、申請方式:
非義務進用單位自即日起至112年6月10日止檢附相關文件郵寄至原住民族委員會,並以電子郵件寄送至allanckny@cip.gov.tw,聯絡電話:0289953456分機3682。
四、計畫電子檔下載:112年度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實施計畫(核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