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環保署針對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進行修法
修法內容摘自草案總說明,包含下列內容:
1. 配合「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修正、部分污染物由農委會管制,因此針對第二條附表二進行整併
2. 參考國外拍照判煙方法,研訂科技判煙技術。
3. 簡化第二條附表一所定周界排放標準計算。
修正條次包含第2條、第3條第28款及第2條附表
敬請參考草案修正總說明
草案修正總說明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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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五)下班前回覆工業總會莊青霖,E-mail:clchuang@cnfi.org.tw,Fax:(02)2705-6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