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分享】環保法規意見調查-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環保署欲透過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修正達成三個目標及其措施

其目標與措施簡述如下:

1.        降低歲修之廢氣燃燒塔使用排放

l   調整或優化操作條件等方式

l   降低歲修時期之廢氣燃燒塔使用時間

l   要求業者主動對外發布使用廢氣燃燒塔的訊息

2.        強化石化製程歲修污染防制

l   增加管制密閉設備開蓋時濃度管制

l   於空品不良期間,不得執行密閉設備開蓋作業

l   於空品不良期間,不得執行儲槽清槽作業開蓋作業

l   於空品不良期間,須預先對外通知歲修訊息

3.        有害空氣污染物之製程加強排放管制

l   加嚴管制儲槽、裝載及槽車、設備元件等污染源

如前述文字有誤或不夠精確,敬請參考附檔提供之草案修正總說明及意見單

歡迎填寫相關建議於意見單,並於21()下班前回覆


意見單

總說明及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