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致 各名譽理事長、理監事、候補理監事、永續發展委員會委員、顧問及會員:
經濟部將於109年07月28日召開「商品標示法」修正草案之再修正條文研商會議,檢奉「商品標示法再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及意見表如附件,若各會員有意願填寫,敬請於7月24日(周五)前惠覆附件之意見表,俾憑彙整後交由工業總會於會中提出,謝謝!
會議緣由:
一、商品標示法(以下簡稱本法)最近一次修正公布為一百年一月二十六日,然近年來商業快速發展,例如:網路購物成為消費者主要購物方式之一、電子標示方式逐漸融入消費者日常生活等,加上現行對於違反本法標示規定,一律通知限期改正,經限期改正而不改正,方得處罰鍰之管理方式,是否妥適,亦有檢討之處。
二、經濟部研擬本法修正草案於 109 年 4 月 10 日至同年 6 月 9 日對外界預告,且於 109 年 4 月 29 日及同年 5 月 13 日召開本法修正草案公聽會,參考前開預告期間外界所提意見與公聽會意見,經濟部研擬本法之再修正草案,為求審慎周延,爰召開本次會議。